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或者本机关网站(http://gaj.liaoche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对外办事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及职能情况等内容。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内容。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机关重点业务工作;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事项及依据;审批项目、办事项目依据、流程、时限及提交材料、收费等情况;重要工作事项与为民服务实事等内容。
(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本机关专项统计报告;年鉴;大事记等内容。
(六)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情况;人事任免事项等内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或者本机关网站(http://gaj.liaoche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gaj.liaocheng.gov.cn)。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
(2)“平安聊城”(微博账号:平安聊城,链接:https://weibo.com/u/2006265001)。
(3)聊城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聊城公安)。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
⑴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东昌府区昌润北路98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
联系电话:7170096 传真:8682062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⑵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liaocheng.gov.cn/zfxxgk/ztfl/ysqgk/zt_ysqgk_wssq/)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政府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对于符合《条例》申 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办理期限。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东昌府区昌润北路98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
联系电话:7170096 传真:8682062
互联网地址为:http://gaj.liaocheng.gov.cn/zfxxgk/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东昌府区昌润北路98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
联系电话:7170096 传真:8682062
电子邮箱:lcsgajzwgk@lc.shandong.cn(此邮箱为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89,传真:8682062,办公地址:东昌府区昌润北路98号,邮政编码:252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字号:
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聊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昌府区昌润路中段98号,邮编:252000,电话:0635-7170096,传真:0635-868206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公开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将市公安局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规定、局内规范等进行公开。二是优化工作流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各有关部门定期更新信息。2023年以来,共计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770条。三是利用公开平台。继续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公开平台,让公众及时了解我市公安机关重大工作部署和打击整治工作情况,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3年,在省级政务新媒体发表三篇文章,在市级报纸媒体发表两篇文章。四是建议提案结果公开。2023年,市公安局共接到人大建议18条、政协提案24份,均已全部高质量办结。
(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畅通网上受理渠道,完善线上线下流转审批,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依规办理群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二是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流转、审核、答复等流程规范,形成多部门联动相互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三是强化警种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细化对承办单位的督促指导,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做好意见征询,有效确保答复条款适用正确。
(三)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公安局充分利用聊城市人民政府网、“平安聊城”微博、“聊城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平安聊城”微博粉丝量达80万,2023年共发布94条信息;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107万余人,2023年共发布2243条信息。同时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6300余篇,其中中央级媒体310篇,省级媒体790篇,取得了良好效果。此外,在交警、出入境、户政和各派出所的政务公开专栏中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及相关收费标准。2023年以来,市公安局不断加强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维管理,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无因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存在问题被国家、省、市、通报情况。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和监督保障。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为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局直各单位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承办人员初审、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安排专人定期开展历史稿件错敏排查,做好网站日常巡检和监测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3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7045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330032 | ||
行政强制 | 5612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3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统计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仍有一些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网站自身宣传的内容还不够完善,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意识不强,工作推进被动、实效不强。二是政策解读时效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解读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形式不够多元,解读形式还需活泼多样更贴近生活。三是信息发布流程还需进一步规范,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有待提高。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安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一是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信息采集报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公开工作。二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督办制度,增强督办力度,定期通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是注重充实公开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围绕满足市民群众最关注、最迫切的信息需求,充实公安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梳理,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2023年,聊城市公安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聊城市公安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8件,政协提案24件。截至目前,所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均已高质量提前办理完毕,面复率、满意率、办结率均为100%,得到了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如针对朱国方委员提出的《关于整治私占城区停车位的建议》(142092号)、李乐峰委员提出的《关于聊城市智慧停车平台建设中相关实施措施的建议》(142099号),市公安局充分挖掘停车资源,在市区主次干道“应划尽划”2.6万个停车位,建设了2处口袋停车场,共同推动137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免费错时开放4651个车位,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公共停车位的“扩容”。同时大力开展停车秩序综合整治,市县一体推进“城警联动 并肩行动”,以市区120条“停车严管路”和医院、学校、商场等区域为重点,今年以来查处违法停车13.9万起,清理“僵尸车”831辆,依托警务PDA、智慧勤务APP,处罚前发送提醒短信,77%的车主在收到提醒后及时驶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市公安局深入落实《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十二条举措》,聚焦企业发展需求,探索政务公开新路径、新模式,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贡献公安力量。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实现警务公开、宣传引领、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功能,共发布信息5000余篇,召开新闻发布会共计11场,及时回应了群众关注,满足了群众知情权。
(四)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市公安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定期及时有效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公开内容,做好法定主动公开的工作,加强本单位政务公开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工作广度和深度,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实效性。
字号:
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聊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昌府区昌润路中段98号,邮编:252000,电话:0635-7170276、7170036,传真:0635-868206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求实效,有力推动了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工作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积极开展主动公开。2022年主动公开市公安局政策文件2件,制发解读材料22件,其中文稿解读9件,简明问答1件,视频解读5件,领导干部解读5件,图文解读2件,实现了一文多解。主动公开局长办公会议32次,并全部配发了会议解读。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环节要求,细化工作规程,及时准确答复,回应公众关切,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按时办结率100%。同时,修订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并按照市政府要求针对申请、办理和答复等工作环节分别制作了规范文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对我局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修订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订和废止,以及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及时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按照要求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维护。按照国务院政务公开的统一格式和标准,借鉴省内外政务公开优秀案例,对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机构职责等信息内容进行升级、更新,加强数据互联互通,联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使人民群众可以高效准确的获取政府信息。二是积极实现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互补。市公安局积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聊城市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2022年,共在各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6600余篇,其中中央级媒体411篇,省级媒体2059篇;《水城警视》、《聊城日报—聊城公安周刊》分别制作49期和50期;“平安聊城”微博粉丝量达78.6万;“聊城公安”微信发稿2190篇,关注用户52.3万余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为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制订了《聊城市公安局2022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聊城公安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措施》、《聊城公安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方案》等制度规定,为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召开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培训整改会议,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1272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609225 | ||
行政强制 | 6332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2.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统计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统计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0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创新意识有待提升,三是政务公开的保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局下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做好法定主动公开。进一步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起草、审核、备案、发布、公开程序,严守“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有据可循,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做好保密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汇总工作,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标注。
(二)是加大政策发布解读力度。推进政策精细化解读,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加大法治宣传和公安工作介绍力度,密切警民关系,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保障落实。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充实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与培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聊城市公安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聊城市公安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5件,政协提案23件。截至目前,所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均已高质量提前办理完毕,面复率、满意率、办结率均为100%,得到了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
(三)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市公安局以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形成浓厚的政务公开氛围。一是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9月29日,聊城市公安局举行“公开聊亮·为您开放”政府开放月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办”公安专区,为推进公安工作再上新水平、更高质量服务人民群众建言献策。9月30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 “公开聊亮--警务公开日”活动,获得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一致肯定。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充分借助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结合,按照服务群众和方便群众原则,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实现警务公开、宣传引领、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功能。今年以来共发布信息13680篇,视频327个,召开新闻发布会共计6场,通过及时发布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清剿“百日行动”、禁毒人民战争、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等方面的消息,及时回应群众关注,满足群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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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聊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昌府区昌润路中段98号,邮编:252000,电话:0635-7170039、7170276,传真:0635-717002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求实效,有力推动了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工作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协调推进各单位认真梳理排查、科学甄别界定、按时公开发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连的政府信息。同时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环节要求,细化工作规程,及时准确答复,回应公众关切,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2021年3月19日, 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021年9月28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 “公开聊亮--警务公开日”活动。2021年11月14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走进特警-警营开放日”活动,获得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一致肯定。
(一)健全组织架构。2021年11月,市公安局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乌东辉同志任组长,市局各相关警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推进指导、督导检查、协调落实,为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督促,主管单位积极协调,职能单位具体落实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保障。2021年,市公安局修订完善了《聊城市公安局重大决策措施回应预案》、《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订了《聊城市公安局2021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聊城公安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聊城市公安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等制度规定,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修订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并按照市政府要求针对申请、办理和答复等工作环节分别制作了规范文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强化规范导向。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对本部门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修订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于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按照全国政府网站统一标准,调整完善了政务公开专栏,统一标识、标准,统一形式、样式,使人民群众可以高效准确的获取政府信息。
(四)深化公开内容。2021年市公安局机关主动发布信息160余条,其中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市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等管理措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化化解重大风险、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利民措施等信息。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公开力度,2021年市公安局就《聊城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发展 “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草案)》、《关于修改〈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网民意见。2021年,市公安局接到人民群众申请的公开信息14条,并已全部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予以回复。
(五)拓展公开渠道。
一是完善提升聊城市警务公开体验中心(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聊城市公安局认真贯彻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发扬首创精神,整合“报、台、网、端、微”资源,通过一体化采编、流程化运转、移动化传播,构建出“全媒融合、矩阵发声、引导舆论、服务民生”的警务公开新模式。整合“山东微警务”“山东互联网+”“民生警务”等平台中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行政审批、户籍管理、民生诉求、在线查询等资源,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网上办事入口,并可根据用户行为综合统计分析,展示群众业务访问情况、反馈意见、关注热点和服务评价。2021年6月,在市公安局的不懈努力下,郭刚堂失散24年的儿子被找到。闻讯,宣传处在第一时间以《告破!拐卖“刘德华”儿子的人贩子被聊城公安抓到了!》为题在“聊城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点击量达到5万+,并先后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83家中央级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轰动。该案件相关视频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法治在线》刊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市公安局拍摄制作的《潜逃》、《午夜惊魂》、《临清警方侦破特大传销案 涉案金额2亿元 参与人员5万余人》、《山东聊城 金店被窃一空 “黄金大盗”10小时落网》等专题、视频被中央电视台先后采用播出,展示了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取得的成果。
二是积极实现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互补。市公安局积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聊城市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2021年,市公安局在各级媒体发稿12900余篇(条),其中,中央级740余篇(条),省级1930余篇(条),微博“平安聊城”发博文6633余篇、粉丝量达78.5万余人;《水城警视》、《聊城日报-聊城公安周刊》分别制作41期和20期,微信“聊城公安”信息4650余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1年度,在全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公安工作,关心公安队伍,共提出人大建议22件,政协提案26件。对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优质高效的完成办理任务。截至目前,所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均已高质量提前办理完毕,面复率、满意率、办结率均为100%,得到了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市公安局已连续11年被市政协评为“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三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公众查阅点。市公安局在信访办和相关业务部门对外办证窗口设置了集中查阅点,并组织人员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此外,市公安局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及时调整、增加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根据工作需要在派出所、办事窗口等区域设置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资料,并通过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专职人员服务等各种方式公开信息。
四是将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重要渠道。2021年,市公安局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共计13场。通过及时发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以及开展各类严打整治行动、扫黑除恶、“两抢一盗”、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禁毒人民战争等方面的消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满足群众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9992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33719 | ||
行政强制 | 1529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527.31(含交警)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统计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统计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2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比如:政策法规的解读深度和力度还有待提升,解读模式还有待优化。在今后工作中,市公安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一)在拓展公开内容上下功夫。一是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深化我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要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公安机关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警务工作的促进作用。三是要积极探索解决群众反映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的问题,制定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公安机关重大决策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
(二)在加强平台建设上下功夫。一是继续改进聊城公安民生警务平台,逐步扩大网上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的范围。二是加强督促引导,进一步整合各地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三是加强以聊城公安民生警务平台为中心的全市公安互联网站群建设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推进,不断完善全市公安互联网站体系,促进各地公安互联网站科学发展,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打造公正透明、为民服务的“网上平台”。
(三)在丰富公开形式上下功夫。一是充分借助社会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治宣传和公安工作介绍力度,密切警民关系,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大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三是充分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传播优势,主动推送应予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在提高规范化水平上下功夫。一是继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指导、督促各部门和各地公安机关按要求正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三是要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1年,市公安局在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上,就政务公开工作作了典型发言。市公安局被授予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警民联系、树立良好形象、推进公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切入点,坚持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求实效,力促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工作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取得了显著成效。
1、“全融媒合”的“新探索”。聊城市公安局发扬首创精神,整合“报、台、网、端、微”资源,通过一体化采编、流程化运转、移动化传播、构建起“全媒融合、矩阵发声、引导舆论、服务民生”的警务公开新模式。今年发布信息12680篇,讲好了警察故事,树立了公安形象。
2、“门户网站”的“升级版”。聊城市公安局对门户网站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强化网站的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三大功能,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各类有关公安工作信息。2021年,市公安局共受理诉求事项3.5万件,办理出入境证件6.2万件,向群众发送温馨告知短信70万余条,满意率达到100%。
3、“新兴+传统”的“主战场”。聊城市公安局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型媒体的迅捷优势,结合窗口单位的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信息查询点、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市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
4、“警民互动”的“试验田”。对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政策、惠民措施、采取开门纳谏的方式,广泛邀请群众参与,倾听民声,集中民智,科学决策,实现政策红利的共商共建共享。9月28日,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了“公开聊亮--警务公开日”活动,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及市民代表先后实地观摩了市公安局警务公开体验中心、反诈中心、情指行综合指挥中心,听取了公安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介绍,观看了政务公开专题片。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聊城市公安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2件,政协提案26件。截至目前,所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均已高质量提前办理完毕,面复率、满意率、办结率均为100%,得到了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
(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聊城市公安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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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聊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聊城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http:// www.liaocheng.gov.cn/zfxxgk/)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昌府区昌润路中段98号,邮编:252000,电话:0635-7170039、7170276,传真:0635-717002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求实效,有力推动了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工作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6月17日,市公安局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020年9月3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李长萍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公安局作为5个发言单位之一就政务公开工作在会议做了典型发言。2020年11月17日-18日,在全省政务公开观摩推进会上,市公安局警务公开体验中心作为四个观摩点之一接受与会代表现场观摩,受到广泛好评。
(一)健全组织体系。2020年6月,市公安局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警长乌东辉同志任组长,市局各相关警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推进指导、督导检查、协调落实,为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督促,主管单位积极协调,职能单位具体落实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规范。2020年,市公安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聊城市公安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聊城市公安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规定,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修订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并按照市政府要求针对申请、办理和答复等工作环节分别制作了规范文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强化导向指引。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对本部门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修订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于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按照全国政府网站统一标准,调整完善了政务公开专栏,统一标识、标准,统一形式、样式,使人民群众可以高效准确的获取政府信息。
(四)深化公开内容。2020年市公安局机关主动发布信息170余条,其中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市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公开力度,广泛征集网民意见。2020年,市公安局接到人民群众、商业企业申请的公开信息19条,并已全部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予以回复。
(五)拓展公开渠道。
一是将政务网站作为主要平台。市公安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全省公安机关信息化“服务措施一网办”工作安排,对网站进行全面改版,进一步加强网站的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三大功能,并于及时开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刊登了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公开指南、申请流程示意图、公开目录等信息,公布了涉及机构职能 、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和统计数据等方面的信息,开通了网上申请、网上申请进度查询和网上监督投诉等网上办事功能,并提供了公开信息申请表下载、政府信息公开导引、信息检索、电话系统查询等相关服务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各类有关公安工作的信息。市公安局直属各主要业务部门也结合各自业务特点,通过“民生警务平台”相应的警种频道公开了大量信息。
二是将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重要渠道。2020年,市公安局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共计10场。通过及时发布“四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以及开展各类严打整治行动、扫黑除恶、“两抢一盗”、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消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满足群众知情权。
三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公众查阅点。市公安局在信访办和相关业务部门对外办证窗口设置了集中查阅点,并组织人员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此外,市公安局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及时调整、增加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根据工作需要在派出所、办事窗口等区域设置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资料,并通过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专职人员服务等各种方式公开信息。
四是积极实现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互补。市公安局积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聊城市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2020年,市公安局在各级媒体发稿14300余篇(条),其中,中央级620余篇(条),省级2230余篇(条);微博“平安聊城”发博文6219余篇、粉丝量达78.4万余人;《水城警示》、《聊城日报-聊城公安周刊》分别制作52期,微信“聊城公安”信息3720余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0年度,在全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公安工作,关心公安队伍,共提出人大建议18件,政协提案36件。对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优质高效的完成办理任务。截至目前,所有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面复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市公安局已连续10年被市政协评为“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五是探索建成聊城市警务公开体验中心(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聊城市公安局认真贯彻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发扬首创精神,整合“报、台、网、端、微”资源,通过一体化采编、流程化运转、移动化传播,构建出“全媒融合、矩阵发声、引导舆论、服务民生”的警务公开新模式。整合“山东微警务”“山东互联网+”“民生警务”等平台中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行政审批、户籍管理、民生诉求、在线查询等资源,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网上办事入口,并可根据用户行为综合统计分析,展示群众业务访问情况、反馈意见、关注热点和服务评价。在2020年宣传战“疫”中, 共创作编发了短视频、战疫书信、战疫诗歌等260余部,总浏览量突破8千万次。其中,《“待到摘下口罩归来时,请让我深深地拥抱你”--写给坚守战“疫”高墙下妻子的家书》等文章在我市公安新媒体播发后,迅速被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社客户端、央视、山东卫视等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及公安部、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部门的政务新媒体转发推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8 | +3 | 169986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48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64 | +8 | 653582 | |
行政强制 | 41 | 0 | 6056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含交警)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6(含交警) | 8782万元(含交警)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13 | 0 | 0 | 0 | 0 | 1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2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1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4 | 0 | 0 | 0 | 0 | 4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0 | 6 | 0 | 0 | 0 | 0 | 6 | ||
(七)总计 | 6 | 13 | 0 | 0 | 0 | 0 | 1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比如:政策法规的解读深度和力度还有待提升,解读模式还需优化。在今后工作中,市公安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一)着力拓展公开内容。一是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要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公安机关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警务工作的促进作用。三是要积极探索解决群众反映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的问题,制定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公安机关重大决策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
(二)着力提高规范化水平。一是继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指导、督促各部门和各地公安机关按要求正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三是要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着力丰富公开形式。一是加大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二是充分借助社会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治宣传和公安工作介绍力度,密切警民关系,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充分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传播优势,主动推送应予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着力加强平台建设。一是继续改进聊城公安服务在线,逐步扩大网上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的范围。二是加强督促引导,进一步整合各地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三是加强以聊城公安服务在线为中心的全市公安互联网站群建设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推进,不断完善全市公安互联网站体系,促进各地公安互联网站科学发展,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打造公正透明、为民服务的“网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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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聊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五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聊城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http:// www.liaocheng.gov.cn/zfxxgk/)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昌府区昌润路中段98号,邮编:252000,电话:0635-7170039、7170276,传真:0635-717002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作为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取信于民,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渠道,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求实效,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力促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工作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健全组织体系。市公安局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市局一级调研员杜跃民同志任组长,市局各相关警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推进指导、督导检查、协调落实,为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督促,主管单位积极协调,职能单位具体落实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规范。2019年,为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市公安局修订完善了《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修订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按照市政府要求针对申请、办理和答复等工作环节分别制作了规范文书,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强化导向指引。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对本部门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修订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于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深化公开内容。市公安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列举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业务工作类20项。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9年市公安局机关主动发布信息320余条,其中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市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公开力度,广泛征集网民意见。2019年,市公安局接到人民群众申请的公开信息11条,并已全部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予以回复。
(五)拓展公开渠道。
一是将政务网站作为主要平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是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市公安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全省公安机关信息化“服务措施一网办”工作安排,对网站进行全面改版,进一步加强网站的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三大功能,并于及时开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刊登了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公开指南、申请流程示意图、公开目录等信息,公布了涉及机构职能 、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和统计数据等方面的信息,开通了网上申请、网上申请进度查询和网上监督投诉等网上办事功能,并提供了公开信息申请表下载、政府信息公开导引、信息检索、电话系统查询等相关服务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各类有关公安工作的信息。市公安局直属各主要业务部门也结合各自业务特点,通过聊城公安服务在线”相应的警种频道公开了大量信息。
二是将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重要渠道。2019年,市公安局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共计7场。通过及时发布“四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以及开展各类严打整治行动、“两抢一盗”、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消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满足群众知情权。
三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公众查阅点。市公安局在信访办和相关业务部门对外办证窗口设置了集中查阅点,并组织人员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此外,市公安局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及时调整、增加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根据工作需要在派出所、办事窗口等区域设置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资料,并通过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专职人员服务等各种方式公开信息。
四是积极实现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互补。市公安局积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聊城市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2019年,在各级新闻媒体共发表稿件6200余篇,其中仅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三大中央级主流媒体发稿43篇;微博“平安聊城”发博文5502余篇、粉丝量达77.6万余人;《警方报告》、《聊城晚报-聊城公安周刊》分别制作52期,微信“聊城公安”信息1510余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9年度,在全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公安工作,关心公安队伍,共提出建议35件,提案49件。对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优质高效的完成办理任务。截至2019年10月,所有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面复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市公安局已连续9年被市政协评为“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五是探索建成聊城市警务公开体验中心(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聊城市公安局认真贯彻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发扬首创精神,整合“报、台、网、端、微”资源,通过一体化采编、流程化运转、移动化传播,构建出“全媒融合、矩阵发声、引导舆论、服务民生”的警务公开新模式。体验中心大厅面积300㎡,设置采编中心、数据中心、指挥中心三个工作区域,围绕服务群众和方便群众原则,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为支撑,建成“互联网+警务+宣传+服务”综合应用平台。中心突出“媒体+政务+服务”的功能定位,主要实现警务公开、宣传引领、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功能,助推公安工作向网络化、信息化、智慧化转型。整合“山东微警务”“山东互联网+”“民生警务”等平台中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行政审批、户籍管理、民生诉求、在线查询等资源,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网上办事入口,并可根据用户行为综合统计分析,展示群众业务访问情况、反馈意见、关注热点和服务评价。整合全市公安宣传资源,统筹全市公安宣传力量,初步形成了资源共享、联动配合的“1+5+N”的融媒体格局;共发布信息12680篇,其中665篇被中央级媒体刊载,讲好了警察故事,树好了公安形象。其中,《幸福就是回家吃饭——聊城警方“深情喊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泪奔!你为何总是那么忠诚和认真——聊城公安“点滴故事”采撷》、《在路上——聊城公安交警“工作图览”》、《警车踏雪路 控速开道,护送3000余车辆过境安全驶离》、《济聊两地交警联动!全村献血!这次跨越130多公里的救助太感人》等信息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宣传爆点、媒体热点。特别是护航献血车队新闻,仅中央、省级媒体报道300余篇,各级媒体总浏览量1亿次。融媒体中心运行以来,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林峰海,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范华平,聊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爱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建民,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王彤宇,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升勤,市委常委、秘书长陈秀兴等省市领导先后到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视察指导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8 | 无 | 88657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无 | 25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56 | 无 | 42253 | |
行政强制 | 40 | 无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4(含交警) | 10186万元(含交警)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比如:政策法规的解读深度和力度还有待提升。在今后工作中,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一)着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要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公安机关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警务工作的促进作用。三是要积极探索解决群众反映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的问题,制定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公安机关重大决策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
(二)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继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指导、督促各部门和各地公安机关按要求正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三是要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着力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一是加大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二是充分借助社会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治宣传和公安工作介绍力度,密切警民关系,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充分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传播优势,主动推送应予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着力加强公安互联网站建设。一是继续改进聊城公安服务在线,逐步扩大网上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的范围。二是加强督促引导,进一步整合各地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三是加强以聊城公安服务在线为中心的全市公安互联网站群建设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推进,不断完善全市公安互联网站体系,促进各地公安互联网站科学发展,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打造公正透明、为民服务的“网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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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公安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聊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聊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 gaj.liaoche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昌府区昌润路中段98号,邮编:252000,电话:0635-7170039、7179756,传真:0635-7170024。
一、概述
2018年,市公安局按照《条例》和省公安厅、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作为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取信于民,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渠道,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求实效,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力促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工作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时,为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架构,市公安局专门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市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学军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智勇同志任副组长,市局各警种以及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推进指导、督导检查、协调落实,为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督促,主管单位积极协调,职能单位具体落实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工作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2018年,为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市公安局修订了《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试行)》、《聊城市公安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修订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按照市政府要求针对申请、办理和答复等工作环节分别制作了规范文书,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编写指南目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引。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认真对本部门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编制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于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拓宽公开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市公安局积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外,进一步丰富了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重要信息发布、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功能,有效发挥了政府网站服务公众的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公安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市公安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列举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业务工作类16条。2018年,市公安局通过上述渠道实际发布各类信息2100余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市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公开力度,广泛征集网民意见。
(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将政务网站作为主要平台。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是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市公安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全省公安机关信息化“服务措施一网办”工作安排,对网站进行全面改版,进一步加强网站的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三大功能,并于及时开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刊登了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公开指南、申请流程示意图、公开目录等信息,公布了涉及机构职能 、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和统计数据等方面的信息,开通了网上申请、网上申请进度查询和网上监督投诉等网上办事功能,并提供了公开信息申请表下载、政府信息公开导引、信息检索、电话系统查询等相关服务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各类有关公安工作的信息。市公安局直属各主要业务部门也结合各自业务特点,通过聊城公安服务在线”相应的警种频道公开了大量信息。二是将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重要渠道。2018年,市公安局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共计19场。通过及时发布“四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以及开展各类严打整治行动、“两抢一盗”、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消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满足群众知情权。三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公众查阅点。市公安局在信访办和相关业务部门对外办证窗口设置了集中查阅点,并组织人员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此外,市公安局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及时调整、增加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根据工作需要在派出所、办事窗口等区域设置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资料,并通过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专职人员服务等各种方式公开信息。四是积极利用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市公安局还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聊城市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2018年,在各级新闻媒体共发表稿件5870余篇,其中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发稿223篇,其他省级以上媒体(网络)发稿1015余篇,市级媒体4632余篇;微博“平安聊城”发博文1376余篇、粉丝量达77万余人;《水城警视》分别制作52期,微信“聊城公安”信息708余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8年度,在全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公安工作,关心公安队伍,共提出建议27件,提案49件。对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优质高效的完成办理任务。截至2018年11月,所有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全部向社会公开,面复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市公安局已连续9年被市政协评为“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接到人民群众申请的公开信息9条,并已全部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予以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咨询2.5万余件,其中接收群众咨询56200余人次。内容主要集中在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执法监督、刑事侦查、交通管理、经济犯罪侦查和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等方面。同时,设在市局机关三楼的查阅服务中心定期接受人民群众的查阅咨询、公开服务等工作,2018年度共接受查阅群众10余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截至目前,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同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市公安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1次,复议结果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全年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此外,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努力践行民生警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民意主导警务的“风向标”,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群众满意度明显增强。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一)着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要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公安机关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警务工作的促进作用。三是要积极探索解决群众反映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的问题,制定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公安机关重大决策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
(二)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指导、督促各部门和各地公安机关按要求正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四是要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着力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二是充分借助社会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治宣传和公安工作介绍力度,密切警民关系,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充分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传播优势,主动推送应予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着力加强公安互联网站建设。一是继续改进聊城公安服务在线,逐步扩大网上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的范围。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加强督促引导,进一步整合各地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三是加强以聊城公安服务在线为中心的全市公安互联网站群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公安互联网站体系,促进各地公安互联网站科学发展,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打造公正透明、为民服务的“网上平台”。
聊城市公安局
2019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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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聊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聊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聊城民生警务平台”(www.sdlcg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昌府区昌润路中段98号,邮编:252000,电话:0635-7170039、7170110,传真:0635-7170024。
一、概述
2017年,市公安局按照《条例》和省公安厅、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市公安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伟同志任组长,统一指导、协调、推进、督导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公安局还明确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为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市公安局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制定工作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2017年,为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制定了《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试行)》、《聊城市公安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修订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按照市政府要求针对申请、办理和答复等工作环节分别制作了规范文书,通过“聊城民生警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编写指南目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引。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认真对本部门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编制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于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拓宽公开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市公安局除了积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外,还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并进一步丰富了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重要信息发布、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功能,有效发挥了政府网站服务公众的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公安局主要通过聊城民生警务平台、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市公安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定4项主动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列举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业务工作类15条。2017年,市公安局通过上述渠道实际发布各类信息2300余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市公安局机关发布信息650余条,其中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市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公开力度,广泛征集网民意见。
(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将政务网站作为主要平台。聊城公安民生警务平台是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市公安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全省公安机关信息化“服务措施一网办”工作安排,对网站进行全面改版,进一步加强网站的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三大功能,并于及时开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刊登了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公开指南、申请流程示意图、公开目录等信息,公布了涉及机构职能 、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和统计数据等方面的信息,开通了网上申请、网上申请进度查询和网上监督投诉等网上办事功能,并提供了公开信息申请表下载、政府信息公开导引、信息检索、电话系统查询等相关服务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各类有关公安工作的信息。市公安局直属各主要业务部门也结合各自业务特点,通过聊城公安服务在线”相应的警种频道公开了大量信息。二是将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重要渠道。2017年,市公安局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共计15场。通过及时发布“四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以及开展各类严打整治行动、“两抢一盗”、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消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满足群众知情权。三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公众查阅点。市公安局在信访办和相关业务部门对外办证窗口设置了集中查阅点,并组织人员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此外,市公安局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及时调整、增加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根据工作需要在派出所、办事窗口等区域设置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资料,并通过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专职人员服务等各种方式公开信息。四是积极利用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市公安局还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聊城市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2017年,在各级新闻媒体共发表稿件5820余篇,其中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发稿260篇,其他省级以上媒体(网络)发稿1280余篇,市级媒体4110余篇;微博“平安聊城”发博文4863余篇、粉丝量达76万余人;《警方报告》分别制作52期,微信“聊城公安”信息1460余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7年度,在全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公安工作,关心公安队伍,共提出建议23件(其中主办19件,协办4件),提案20件。对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优质高效的完成办理任务。截至2017年10月,所有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全部向社会公开,面复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市公安局已连续9年被市政协评为“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市公安局接到人民群众申请的公开信息5条,并已全部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予以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咨询3万余件,其中接收群众咨询63900余人次。内容主要集中在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执法监督、刑事侦查、交通管理、经济犯罪侦查和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等方面。同时,设在市局机关三楼的查阅服务中心定期接受人民群众的查阅咨询、公开服务等工作,2017年度共接受查阅群众30余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截至目前,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同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市公安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此外,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努力践行民生警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民意主导警务的“风向标”,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群众满意度明显增强。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指导、督促各部门和各地公安机关按要求正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四是要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要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公安机关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警务工作的促进作用。三是要积极探索解决群众反映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的问题,制定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公安机关重大决策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二是充分借助社会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治宣传和公安工作介绍力度,密切警民关系,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充分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传播优势,主动推送应予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进一步加强公安互联网站建设。一是继续改进聊城公安服务在线,逐步扩大网上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的范围。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加强督促引导,进一步整合各地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三是加强以聊城公安服务在线为中心的全市公安互联网站群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公安互联网站体系,促进各地公安互联网站科学发展,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打造公正透明、为民服务的“网上平台”。
(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一是要派出督导组和专门人员深入工作一线,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力度。二是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相关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各地公安机关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三是针对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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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聊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聊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聊城公安服务在线”(60.213.232.22:8888.site)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昌府区兴华西路218号,邮编:252000,电话:0635-8682019、8682596,传真:0635-8682062。 一、概述 2010年,市公安局按照《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市公安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局长任奎军同志任组长,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公安局还明确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为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市公安局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制定工作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2010年,为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制定了《聊城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按照市政府要求针对申请、办理和答复等工作环节分别制作了规范文书,通过“聊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聊城公安服务在线”向社会公开,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编写指南目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引。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市公安局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认真对本部门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编制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于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拓宽公开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市公安局除了积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外,还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并进一步丰富了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重要信息发布、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功能,有效发挥了政府网站服务公众的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公安局主要通过聊城公安服务在线、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市公安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定4项主动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列举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业务工作类12条。2010年,市公安局通过上述渠道实际发布各类信息3万余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市公安局机关发布信息3365条,其中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省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公开力度,广泛征集网民意见。 (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将政务网站作为主要平台。聊城公安服务在线是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市公安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全省公安机关信息化“服务措施一网办”工作安排,对网站进行全面改版,进一步加强网站的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三大功能,并于及时开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刊登了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公开指南、申请流程示意图、公开目录等信息,公布了涉及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和统计数据等方面的信息,开通了网上申请、网上申请进度查询和网上监督投诉等网上办事功能,并提供了公开信息申请表下载、政府信息公开导引、信息检索、电话系统查询等相关服务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各类有关公安工作的信息。市公安局直属各主要业务部门也结合各自业务特点,通过聊城公安服务在线”相应的警种频道公开了大量信息。二是将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重要渠道。2010年,市公安局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共计15场。通过及时发布“四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以及开展各类严打整治行动、“两抢一盗”、命案侦破、禁毒斗争、打击经济犯罪、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消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满足群众知情权。三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公众查阅点。市公安局在信访办和相关业务部门对外办证窗口设置了集中查阅点,并组织人员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此外,市公安局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及时调整、增加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根据工作需要在派出所、办事窗口等区域设置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资料,并通过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专职人员服务等各种方式公开信息。四是积极利用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市公安局还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聊城市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2010年,在各级新闻媒体共发表稿件6100余篇,其中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发稿39篇,其他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100余篇,市级4900余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市公安局未接到人民群众申请的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0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咨询57337件,其中接收群众咨询16800余人次。内容主要集中在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执法监督、刑事侦查、交通管理、经济犯罪侦查和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等方面。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截至目前,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同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 年,市公安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此外,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积极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情况,在法律和政策许可范围内,想方设法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受到群众好评。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指导、督促各部门和各地公安机关按要求正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四是要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要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公安机关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警务工作的促进作用。三是要积极探索解决群众反映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的问题,制定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公安机关重大决策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二是充分借助社会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治宣传和公安工作介绍力度,密切警民关系,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充分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传播优势,主动推送应予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进一步加强公安互联网站建设。一是继续改进聊城公安服务在线,逐步扩大网上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的范围。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加强督促引导,进一步整合各地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三是加强以聊城公安服务在线为中心的全市公安互联网站群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公安互联网站体系,促进各地公安互联网站科学发展,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打造公正透明、为民服务的“网上平台”。 (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一是要派出督导组和专门人员深入工作一线,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力度。二是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相关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各地公安机关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三是针对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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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聊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聊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聊城公安服务在线”(www.sdlcg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昌府区兴华西路218号,邮编:252000,电话:0635-8682019、8682596,传真:0635-8682062。
一、概述
2012年,市公安局按照《条例》和省公安厅、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市公安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任奎军同志任组长,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公安局还明确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为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市公安局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制定工作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2012年,为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制定了《聊城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按照市政府要求针对申请、办理和答复等工作环节分别制作了规范文书,通过“聊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聊城公安服务在线”向社会公开,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编写指南目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引。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市公安局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认真对本部门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编制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拓宽公开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市公安局除了积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外,还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并进一步丰富了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重要信息发布、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功能,有效发挥了政府网站服务公众的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公安局主要通过聊城公安服务在线、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市公安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定4项主动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列举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业务工作类12条。2012年,市公安局通过上述渠道实际发布各类信息3万余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市公安局机关发布信息1215条,其中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省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公开力度,广泛征集网民意见。
(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将政务网站作为主要平台。聊城公安服务在线是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市公安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全省公安机关信息化“服务措施一网办”工作安排,对网站进行全面改版,进一步加强网站的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三大功能,并于及时开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刊登了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公开指南、申请流程示意图、公开目录等信息,公布了涉及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和统计数据等方面的信息,开通了网上申请、网上申请进度查询和网上监督投诉等网上办事功能,并提供了公开信息申请表下载、政府信息公开导引、信息检索、电话系统查询等相关服务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各类有关公安工作的信息。市公安局直属各主要业务部门也结合各自业务特点,通过“聊城公安服务在线”相应的警种频道公开了大量信息。二是将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重要渠道。2012年,市公安局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共计19场。通过及时发布“四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以及开展各类严打整治行动、“两抢一盗”、命案侦破、禁毒斗争、打击经济犯罪、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消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满足群众知情权。三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公众查阅点。市公安局在信访办和相关业务部门对外办证窗口设置了集中查阅点,并组织人员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此外,市公安局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及时调整、增加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根据工作需要在派出所、办事窗口等区域设置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资料,并通过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专职人员服务等各种方式公开信息。四是积极利用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市公安局还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聊城市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2012年,在各级新闻媒体共发表稿件7060余篇,其中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发稿225篇,其他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040余篇,市级5800余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市公安局未接到人民群众申请的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2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咨询6万余件,其中接收群众咨询18900余人次。内容主要集中在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执法监督、刑事侦查、交通管理、经济犯罪侦查和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等方面。同时,设在市局机关四楼的查阅服务中心定期接受人民群众的查阅咨询、公开服务等工作,2012年度共接受查阅群众200余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截至目前,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同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市公安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此外,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积极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全力打造“人本警务”,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情况,在法律和政策许可范围内,想方设法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受到群众好评。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指导、督促各部门和各地公安机关按要求正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四是要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要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公安机关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警务工作的促进作用。三是要积极探索解决群众反映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的问题,制定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公安机关重大决策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二是充分借助社会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治宣传和公安工作介绍力度,密切警民关系,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充分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传播优势,主动推送应予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进一步加强公安互联网站建设。一是继续改进聊城公安服务在线,逐步扩大网上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的范围。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加强督促引导,进一步整合各地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三是加强以聊城公安服务在线为中心的全市公安互联网站群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公安互联网站体系,促进各地公安互联网站科学发展,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打造公正透明、为民服务的“网上平台”。
(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一是要派出督导组和专门人员深入工作一线,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力度。二是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相关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各地公安机关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三是针对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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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聊城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聊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聊城公安服务在线”(www.sdlcga.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东昌府区昌润路中段98号,邮编:252000,电话:0635-8682019、8682596,传真:0635-8682062。
一、概述
2013年,市公安局按照《条例》和省公安厅、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市公安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任奎军同志任组长,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公安局还明确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为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市公安局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制定工作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2013年,为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制定了《聊城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试行)》、《聊城市公安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按照市政府要求针对申请、办理和答复等工作环节分别制作了规范文书,通过“聊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聊城公安服务在线”、“聊城民生警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编写指南目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引。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市公安局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认真对本部门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编制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于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拓宽公开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市公安局除了积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外,还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并进一步丰富了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重要信息发布、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功能,有效发挥了政府网站服务公众的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公安局主要通过聊城公安服务在线、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市公安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规定4项主动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列举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业务工作类12条。2013年,市公安局通过上述渠道实际发布各类信息3.5万余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市公安局机关发布信息1300余条,其中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省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公开力度,广泛征集网民意见。
(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将政务网站作为主要平台。聊城公安服务在线是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市公安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全省公安机关信息化“服务措施一网办”工作安排,对网站进行全面改版,进一步加强网站的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三大功能,并于及时开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刊登了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公开指南、申请流程示意图、公开目录等信息,公布了涉及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和统计数据等方面的信息,开通了网上申请、网上申请进度查询和网上监督投诉等网上办事功能,并提供了公开信息申请表下载、政府信息公开导引、信息检索、电话系统查询等相关服务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各类有关公安工作的信息。市公安局直属各主要业务部门也结合各自业务特点,通过聊城公安服务在线”相应的警种频道公开了大量信息。二是将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重要渠道。2013年,市公安局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共计20场。通过及时发布“四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以及开展各类严打整治行动、“两抢一盗”、命案侦破、禁毒斗争、打击经济犯罪、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消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满足群众知情权。三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公众查阅点。市公安局在信访办和相关业务部门对外办证窗口设置了集中查阅点,并组织人员认真做好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此外,市公安局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及时调整、增加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根据工作需要在派出所、办事窗口等区域设置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资料,并通过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专职人员服务等各种方式公开信息。四是积极利用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市公安局还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聊城市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2013年,在各级新闻媒体共发表稿件9811余篇,其中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发稿209篇,其他省级以上媒体(网络)发稿2015余篇,市级媒体(网络)7587余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市公安局接到人民群众申请的公开信息6条,并已全部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予以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3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咨询6万余件,其中接收群众咨询19000余人次。内容主要集中在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执法监督、刑事侦查、交通管理、经济犯罪侦查和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等方面。同时,设在市局机关四楼的查阅服务中心定期接受人民群众的查阅咨询、公开服务等工作,2013年度共接受查阅群众230余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截至目前,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同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市公安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此外,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努力践行人本警务,在工作中积极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全力打造“人本警务”,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了解情况,在法律和政策许可范围内,想方设法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受到群众好评。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指导、督促各部门和各地公安机关按要求正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四是要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省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要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公安机关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警务工作的促进作用。三是要积极探索解决群众反映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的问题,制定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公安机关重大决策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二是充分借助社会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治宣传和公安工作介绍力度,密切警民关系,主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充分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传播优势,主动推送应予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进一步加强公安互联网站建设。一是继续改进聊城公安服务在线,逐步扩大网上信息公开、交流互动、办事服务的范围。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加强督促引导,进一步整合各地公安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三是加强以聊城公安服务在线为中心的全市公安互联网站群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公安互联网站体系,促进各地公安互联网站科学发展,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打造公正透明、为民服务的“网上平台”。
(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一是要派出督导组和专门人员深入工作一线,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力度。二是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相关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各地公安机关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三是针对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聊城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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