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聊公治〔2020〕1 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服务便民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公章刻制备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聊城市公安局
2020年0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允许有条件的公章刻制企业跨区县受理公章刻制和公章备案。目前我市公章刻制备案分为线上(使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刻制公章)和线下(不使用印章业治安管理系统刻制公章)两种方式。已安装并使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公章刻制企业,凡是能通过“一窗通”获取公章刻制信息的,允许跨区县刻制公章并通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公安机关暂时对跨区县线下刻制的公章不予备案。
二、压减公章刻制备案申请材料。对使用印章管理信息系统与“一窗通”系统实现对接的公章刻制企业,凡是能从“一窗通”系统获取公章刻制备案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再次提供,避免重复提报备案材料。
三、对未使用印章管理信息系统与“一窗通”无法实现对接的公章刻制单位,由公章制作单位自行复印获或扫描备案所需材料,不再要求用章业户自行提供备案材料的复印件。
接此通知后,请传达至各公章刻制企业,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