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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须知
时间:2026-10-30 14: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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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

机构和人员备案须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2026〕第841号)有关要求,为确保全市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工作稳妥推进,实现高效落地,现将开展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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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范围

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二、备案时限

1.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2.在《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2026年 9 月 15 日)起 90 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3.已设立的机构后续根据需要拟从事出境入境中介业务的,应当自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材料

1.机构备案信息表;

2.人员备案信息表以及备案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直接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无相关犯罪记录声明;

4.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主要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资料保存、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具体说明或者自评报告;

6.从事出境中介服务的机构与境外有关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文本或者有效合作意向书,以及建立合作关系的情况说明。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机构须如实填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国家移民管理局搭建全国统一的备案信息公示平台,对已备案的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予以公示。相关信息查询、表格下载请登录官网(https://www.nia.gov.cn)办理,请勿点击陌生链接,警惕电信网络诈骗。

3.备案工作启动初期或将出现业务集中办理高峰,为避免拥堵,建议各机构合理规划办理时段,错峰至注册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备案。

五、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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