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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下架!聊城这三家“民宿”被查
时间:2026-06-03 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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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约房、民宿、日租房等新型住宿业态快速发展,但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存在无证无备案擅自经营、违规接待入住人员等问题。这些乱象极易滋生盗窃、寻衅滋事、涉黄涉赌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暗藏消防及人身安全隐患。

为规范住宿行业治安管理,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聊城警方持续加大清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网约房经营行为。现将典型查处案例公布如下,请大家引以为戒。


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变相经营民宿被查

莘县居民张某在未取得公安机关住宿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刻意规避监管,以“房屋短租、日租”为名,在网络平台以“住宿不用登记”作为噱头发布信息、招揽租客,变相经营民宿。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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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违规开办网约房被查

莘县居民周某为牟利,租赁小区闲置房屋,改造后开办网约房对外经营,并在网络平台上架房源、承接住宿订单。经查,周某未取得公安机关住宿经营许可,未对住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现周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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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私改住宅经营民宿被取缔

莘县居民程某私自将自有住宅改造为民宿,在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许可、备案的情况下,擅自通过网络平台上架房源、公开招揽旅客,违规经营民宿。现该民宿已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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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述三名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其无证经营的民宿、网约房点位已被依法取缔,相关房源已全部责令下架,违规经营行为已彻底停止。


1、民宿、网约房、旅馆、日租住宿场所均属于公安机关监管的特种行业,必须依法取得公安许可、完成治安备案后方可营业。个人住宅、出租房不得在未取得许可的前提下,变相从事住宿经营活动。

2、经营者务必主动完成山东省网约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申领“鲁驿安”电子标识,杜绝无证经营、违规接待、身份漏登等问题。

3、已上线经营但未完成备案登记的房源,需立即自行下架整改,尽快补办相关手续,逾期未整改、顶风违规经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4、在选择网约房住宿时,应通过正规平台或渠道预订,入住前仔细查验网约房的备案证明及相关资质,切勿贪图低价入住无资质、未备案的网约房,谨防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侵害。

警方呼吁广大居民

如发现无证民宿、黑网约房等

违法违规经营线索

及时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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