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依法对以下2名外国人所持的居留许可宣布作废,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
BHARAT ARJUN RAIKAR,1984年3月24日出生,印度国籍,护照号码:Z6850139,持有我支队签发的第104098757号工作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4月9日。该人与莘县纳娅瑜伽健身有限公司已解除劳动合同且自行离开,公司依法向我支队申报作废其居留证件。
MANULUA VETEANGE O TONGA MEI LANGI UNGOUNGA,女,2005年9月10日出生,汤加国籍,护照号码:R606531,持有我支队签发的第104098710号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该人系聊城大学国际学生,因个人原因退学且已回国,聊城大学依法向我支队申报作废其居留证件。
特此公告。
聊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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