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房是当前互联网时代兴起的一种新的住宿形态。人们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提供用于居住的房屋以及可供居住的其他场所,住客在网上预订并完成交易,和“网约车”一样方便,这一模式被称为“网约房”。
11月2日,冠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组织社区警务队、梨乡枫警,对辖区“网约房”进行了拉网式安全检查和信息核对,详细查看了入住登记、消防安全等方面落实情况。
经查,裴某某、刘某某、范某某三人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在互联网平台为自己经营的“网约房”招揽顾客入住,且未对入住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登记并向公安机关报备,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崇文派出所民警依法对三名违规经营网约房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开具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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