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 | 杜月环 | 建议时间 | 2020-07-16 14:5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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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杜月环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宠物特别是宠物犬的饲养也越来越多,大家在养犬过程中获得乐趣的同时,不规范的养犬行为也给市民的生活带来许多困扰,更是对市民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一、携犬外出时,大街小巷上随处可见的宠物犬很少拴养,(特别是在居民小区)更别说戴嘴套。 二、所养犬只的免疫问题,外人根本无从得知,存在着安全隐患。 三、携犬进入市场、商场、饭店、公园、广场、学校、医院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在我市的闹市区经常有人携大型犬旁若无人地溜达,难免出现一些狗咬伤人、狗吓到老人、小孩的事件。恶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因犬主人疏于管理,导致恶狗咬伤他人,给他人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因狂犬疫苗价格较高,发生狗咬伤以后产生纠纷,接种狂犬疫苗并不能保证百分百有效安全,一旦感染狂犬病毒,将危及生命。居民居住区、公园、人行道绿化带内不时有狗窜入大小便,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建议:1、加大规范养犬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让全市人民都参与规范养犬的监督。 2、广泛开展防治狂犬病基本知识的宣传,让人人知晓狂犬疫苗的防疫知识。加大监管力度,强制饲养犬进行免疫。 3、组织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组建犬患治理专班,规范城区养犬行为,加大巡逻巡查力度。 4、积极发动社区群众,对社区内不规范养犬行为监督,杜绝散养、随地大小便现象。 5、尽快出台城区文明养犬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相关职责,让爱犬的人合法、文明养犬,不文明养犬的人有制裁依据。 |
答复时间 | 2020-08-16 14:59:25 | ||
办理类型 | |||
办理情况 |
杜月环委员: 接到您《关于规范养宠建设文明聊城的建议》的提案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市局党委委员宋风河同志对提案回复工作提出专门要求,责成治安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城区养犬数量越来越多,并伴生了很多突出问题。如您提到,携犬外出不拴绳,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犬只随地便溺;犬只扰民犬只免疫接种率低,被咬伤可能感染狂犬病;大型犬、烈性犬威胁人身安全;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制约我市城市文明水平的提升,广大市民对此反映强烈。 2018年,我市立项《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项目,为确保《条例》起草工作顺利开展,市里成立了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伟同志任组长的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从市公安局相关警种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先后召开各种层面的座谈会10余次,广泛听取市直相关单位、基层公安机关、社区组织及群众代表意见,反复修改30余次。2020年6月15日,经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公告,该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实施。目前,市公安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认真做好宣传和贯彻《条例》实施工作: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为助推《条例》顺利实施,最大限度提升广大群众对《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知晓度和支持率,促使依法文明养犬观念深入人心,市公安局组织起草了《聊城市养犬管理集中宣传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活动。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养犬宣传,在市民遛犬集中路段和住宅小区进出口悬挂宣传标语,在社区公告栏内张贴宣传海报,组织文明养犬宣传车队实行不间断的宣传,组织民警在市民遛犬集中区域、重点路段设置宣传点,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解读法律条文。宣传部门将协调多家新闻媒体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市局自媒体开设文明养犬专栏、增强新媒体宣传力度,营造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管同志为副组长的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信息登记,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和正在伤人的犬只等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犬只免疫、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植入电子芯片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犬只禁入标识的设置,查处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反携犬出户、犬只运送规定等行为;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负责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的登记注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犬只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和防治,狂犬病预防的健康教育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市公安局将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三、优化服务举措,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条例》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先期做了大量筹备工作,着力打造“一站式”养犬便民服务工作机制。一是推行犬只信息化登记管理模式。市公安局正在筹建全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犬只免疫和登记网上申请、审批、发证等智能化管理。二是布设“一站式”服务点。根据《条例》规定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在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选定一批 “一站式”服务点,为养犬人提供犬只免疫、登记、签注“一站式”服务。三是公布重点管理区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名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联合明确养犬重点管理区和城镇居民生活区内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并由政府向社会公布。 我们相信《条例》实施后,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充分履职,您提到的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我们的城市更加和谐美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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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