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执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机关名称 | 备注 |
1 | 2024/6/13 | 聊东公(东昌湖)行罚决字[2024]1680号 | 张** | 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成立。 | 行政拘留送聊城市拘留所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折抵完毕,不再执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华夏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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