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问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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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动人口有序转移、合理分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19个单位联合起草了《聊城市居住证实施办法》,8 月1 日,市政府印发了《聊城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聊政办字【2022】22号)(以下简称《办法》)。
问:新办法传递了哪些信息?
答:新的居住证实施办法明确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问:新办法明确了哪些申领条件?
答:除申报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外,凡能够提供居住地申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五险”单据、办理学籍登记、租赁住房等满半年以上证明材料的,可以补充登记,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申领居住证。
问:新办法与原来的居住证办法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适用范围。因茌平“撤县设区”,新《办法》中增加了茌平区常住户口人员在聊城市内跨区居住不予办理居住证的限定。更新职能职责。《办法》对“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涉及流动人口权益职能进行重新划分。
问:新办法与原来的居住证办法不一致该怎么办?
答:以往的居住证办法与新办法不一致的,按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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