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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公安局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11371500004430569U/2024-45406032
2024-06-20
聊城市公安局

聊城市公安局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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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一、精准公开内容,优化信息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规范公开流程,定期公开常规政务信息,及时公开重要工作信息,突出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民生实事项目、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内容。注重提高政务公开信息质量,加强发布信息内容时效性、准确性、合法性、保密性的自查审核。高度重视上级检查反馈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高效完成整改,确保公开信息安全有效。

二、强化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地。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新出台政策措施及时开展解读,主动解疑释惑,引导社会预期。创新解读方式方法,运用部门解读、专家解读、新闻发布解读等方式,数字化、动漫化等方法,多角度、全方位阐释政策,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进一步实现依申请公开规范化。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环节的合理性。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现争议发生率、被纠错率双下降。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四、以保密审查为屏障,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安全。市公安局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将保密工作贯穿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保密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保密意识,不断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提升。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实施“三级”审核,确保政务公开安全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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