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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各单位:
近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聊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强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市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之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改进和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推动各项公安工作健康顺利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自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市公安机关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做好做实。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认真扎实的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更是一项紧迫的工作。市局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内涵和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各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固定专人,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公安职能和公安业务事项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将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重点要抓好主动公开类信息的公开,对已公开的信息要进一步清理和更新;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加强研究、查明依据,防止简单化、极端化操作;对不公开信息一定要有充分理由。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统一规定,请局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聊城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强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逐项对照,逐一梳理,并于10月30日前,将填报好的工作内容书面报指挥中心秘书处。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千头万绪,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对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务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已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对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群众满意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对“暗箱操作”或搞假公开,只公开一般事项而不公开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敷衍应付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追究责任单位人的责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警种、各部门、各单位的配合和支持。市局指挥中心负责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纪委、督察部门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督促公开警务,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推行在线办理。法制部门要对各单位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清理,确定可公开的详细目录和内容。市局保密办负责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各警种、各部门要积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聊城市公安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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