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1371500004430569U/2020-4383972
2020-02-04 10:39:25
市公安局

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以下简称《办法》),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或者本机关网站(http://gaj.liaoche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对外办事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及职能情况等内容。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内容。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机关重点业务工作;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事项及依据;审批项目、办事项目依据、流程、时限及提交材料、收费等情况;重要工作事项与为民服务实事等内容。

(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本机关专项统计报告;年鉴;大事记等内容。

(六)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情况;人事任免事项等内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 1-3 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聊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aocheng.gov.cn或者本机关网站(http://gaj.liaoche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gaj.liaocheng.gov.cn)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⑴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⑵本机关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⑶本机关在市行政审批中心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

⑴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⑵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liaocheng.gov.cn/zfxxgk/ztfl/ysqgk/zt_ysqgk_wssq/)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政府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办理期限。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东昌府区昌润北路98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

联系电话:7170276            传真:7170024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东昌府区昌润北路98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 4月30日工作日)

联系电话:7170276            传真:7170024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

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7170039,传真:7170024,办公地址:东昌府区昌润北路98号,邮政编码:252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 4月30日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聊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组织机构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 政府信息 内容 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的政府信息索取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仅限公民)

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方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获取政府信息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阅读

(可多选)

  若本机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政府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