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11371500004430569U/2026-40612229
2026-01-09
聊城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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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公安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监督管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安全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网络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枪支管理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居民身份证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实施申请-审批-告知-作出处理决定-执行

行政裁决:申请-查证、调查核实-告知-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

五、监督途径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六、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七、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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