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1年版)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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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2021年版)公安 |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规范表述及具体条文内容)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办事指南 | 备注 |
41 | 身份证明 | 普通护照签发 37010901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国家移民管理局《普通护照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 市公安局 | 公安机关 | 身份证明主要有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适用于申请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 |
42 | 身份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370109020002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七、办理方式...(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 市公安局 | 公安机关 | 身份证明主要有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
43 | 身份证明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370109021000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材料…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二)申请签注材料…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 市公安局 | 公安机关 | 身份证明主要有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
44 | 身份证明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签发370109020001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还应交验内地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市公安局 | 公安机关 | 身份证明主要有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
45 | 身份证明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370109022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七)因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证件等情形需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市公安局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 | 适用于无有效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明主要指的是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 |
46 | 身份证明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签发370109020001 | 国家移民管理局《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四)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 | 市公安局 | 适用于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身份证明主要指的是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 ||
47 | 身份证明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签发370109018000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第二款:国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台湾居民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国家移民管理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三)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当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本人出生证明。在大陆停居留的台湾居民应当按照《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后申请办理台胞证。 | 市公安局 | 台湾主管部门 | 适用于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明主要指的是台湾居民身份证明 | |
48 | 身份证明 |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370109024000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5号)第十三条:“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 市公安局 | 公安机关 | 改为线上核查 | 身份证明主要指的是身份证 |
49 | 身份证明 |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37010933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由其负责人向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主管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不是由负责人亲自递交书面申请的,主管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递交书面申请时,应当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四)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 市公安局 | 公安机关 | 身份证明主要有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
50 | 身份证明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370109043000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8.2.1.1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及以下材料:a)身份证明复印件b) 申请人符合8.1.2要求的证明,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提供符合8.1.1要求的证明;c)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d)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e)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c)、d)项材料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 市公安局 | 公安机关 | 改为线上核查 | 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c)、d)项材料的,应提供本项证明 |
51 | 身份证明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370109023002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8月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五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八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市公安局 | 公安机关 | 身份证明主要有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
52 |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 |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370109024000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5号)第十三条:“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 市公安局 |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外资) |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外资)办理 | |
53 | 场地同意使用证明 |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370109024000 | 市公安局 | 场地所有者 | 由场地所有者提供 | ||
54 | 营业执照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370109023002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8月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五条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八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市公安局 |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外资) | 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外资)办理 | |
55 | 营业执照 | 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370109036000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一条: 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培训单位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外资) | 保安服务公司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服务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由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时提供。 设立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由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时提供。 | ||
56 | 资质证明 | 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370109038000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三条 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 市公安局 | 公安机关 | 到省公安厅办理 | 资质证明主要包括: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等 |
57 | 资质证明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 370109049000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 第三十一条 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承运人的资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交通部门 | 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 | 运输企业资质证明 | |
58 | 无违法犯罪证明 |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37010933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由其负责人向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主管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不是由负责人亲自递交书面申请的,主管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递交书面申请时,应当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四)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 市公安局 | 公安机关 | 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
59 | 工作经验证明 | 保安公司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范围审批 370109309000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三)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五)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市公安局 | 军队、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保安公司 | 工作经验证明采取当事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等形式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十七条:省级公安机关许可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商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报公安部备案。 |
60 | 工作经验证明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370109035000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三)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五)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工作单位提供 | |||
61 | 住所证明 | 保安公司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范围审批 370109309000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三)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五)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市公安局 | 房管部门、村、镇街道办事处 | 住所地街道办事处开具 | 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十七条:省级公安机关许可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商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报公安部备案。 |
62 | 住所证明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370109035000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三)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五)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住所地街道办事处开具 | 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 ||
63 | 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的证明 | 保安公司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范围审批 370109309000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三)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五)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提供设备的公司 | 保安安防器材出售单位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十七条:省级公安机关许可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商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报公安部备案。 | |
64 | 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的证明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370109035000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三)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五)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保安安防器材出售单位 | |||
65 | 资格证明 | 保安公司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范围审批 370109309000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三)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五)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市公安局 | 资格证明证书发放单位 | 由人社部门开具 |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十七条:省级公安机关许可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商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报公安部备案。 |
66 | 资格证明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370109035000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三)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五)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资格证明证书发放单位 | 由人社部门开具 |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 |
67 | 资格证明 | 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3700000101109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一条: 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培训单位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 资格证明证书发放单位 | 由人社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开具 | 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 |
68 | 资格证明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370109033000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8.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及下列材料: b)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c)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 资格证明证书发放单位 | 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开具 | 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 |
69 | 资格证明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 370109049000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二十九条 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 资格证明证书发放单位 |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具 | 押运人员资质证明 | |
70 | 资格证明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 370109049000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 第三十一条 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承运人的资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资格证明证书发放单位 | 运输人员资质证明 | ||
71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保安公司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范围审批 370109309000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三)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五)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市公安局 |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外资) | 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外资)出具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十七条:省级公安机关许可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商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报公安部备案。 |
72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370109035000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三)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五)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外资)出具 | |||
73 | 出资证明 | 保安公司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范围审批 370109309000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十条: (一)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 (三)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四)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 | 市公安局 | 出资部门 | 由出资单位开具 | 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
74 | 守护押运人员证明 | 市公安局 | 公安机关 |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 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 | ||
75 | 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证明 | 市公安局 | 提供专用运输车辆、通信、报警设备的单位 | 生产车辆符合技术标准的厂家开具 | 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证明 | ||
76 | 符合枪支弹药库标准的证明材料 | 市公安局 | 公安机关、提供枪弹库(柜)单位 |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 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 | ||
77 | 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来源的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归属 | 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370109036000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一条: 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培训单位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二)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 市公安局 | 提供场所设施、设备的单位 | 提供场所设施、设备的单位开具 | |
78 | 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 市公安局 | 提供产权证明和出租方的单位 | 到房管部门开具 | |||
79 | 住宿和餐饮等生活设施设备相关有效证明和安全、消防、卫生等合格证明 | 市公安局 | 提供住宿和餐饮等生活设施设备的单位和提供安全、消防、卫生合格证明的单位 | 消防、卫生防疫部门开具 | |||
80 | 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370109033000 |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8.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及下列材料: b)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c)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 市公安局 | 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能源管理部门 | 由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能源管理部门开具 | |
81 | 资历证明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370109043000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8.2.1.1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及以下材料:a)身份证明复印件;b)申请人符合8.1.2要求的证明,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提供符合8.1.2要求的证明;c)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d)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e)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c)、d)项材料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8.2.1.1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提交8.2.1.1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符合6.2.1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a)资历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和获奖证明等;b)工作业绩证明,包括主持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的证明、设计文件等。 6.2.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为:a)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b)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1年以上;c)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d)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e)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的,应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5项B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f)近3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 市公安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事业单位 | 用人单位出具或者到人社部门开具 | ①申请人符合8.1.2要求的证明,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提供符合8.1.2要求的证明;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资历主要包括资历证明、工作业绩等 ②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历证明包括资历证明(或退休证明) |
82 | 单位证明、批准文件 |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37010904500Y 370109045001 370109045002 370109045003 370109045004 | 《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弩使用单位购买弩时,应当凭批准文件和单位证明,填写《申请购置弩审批表》并提交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经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核,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向弩制造企业购买。除弩制造企业、使用单位以及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特殊需要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进口弩及其零部件。弩制造企业、使用单位需要进口弩时,应当填写《申请进口弩审批表》并提交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经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核,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进口。弩制造企业、使用单位需要运输弩时,应当填写《申请运输弩审批表》并提交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经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核,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运输。运达目的地后,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 市公安局 | 企事业单位 | 申请单位提供证明 | |
83 | 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审批 370109049000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二十九条 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 市公安局 | 生态环境部门 | 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开具 | |
84 | 主管部门批文 | 临时占用道路从事大型活动的许可370109160000 | 《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8年11月通过)第四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从事大型活动的,应当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公告。” | 市公安局 | 活动主管部门 | 由活动主管部门出具 | 活动主管部门的批文 |
85 | 主管部门批文 | 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工程建设的许可 370109005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正)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 县(市、区)级以上道路主管部门 | 由道路主管部门开具 | 县(市、区)级道路主管部门的批文和中标合同书或施工计划书 | |
86 | 监护证明 | 普通护照签发 37010901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国家移民管理局《普通护照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五)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 市公安局 | 公安、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监护证明中出生证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医疗卫生部门要求为准。监护证明中户口簿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 | 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监护证明主要有出生证明、 户口簿等 |
87 | 监护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和签注签发370109020002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七、办理方式…(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 公安、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
88 | 监护证明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和签注签发370109021000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六、申请材料(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材料…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 公安、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
89 | 监护证明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签发370109020001 | 国家移民管理局《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三)…未满18周岁的,须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交验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公安、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
90 | 监护证明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370109022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第二十九条: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公安、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
91 |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 普通护照签发 37010901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 市公安局 | 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 |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 适用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等 |
92 |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和签注签发370109020002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 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 |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 ||
93 |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和签注签发370109021000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 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 |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 ||
94 |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签发370109020001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 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 |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 ||
95 | 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签发370109020001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夫妻团聚,须提交合法婚姻证明,以及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1、属于申请条件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结婚证明、配偶同意其以家庭团聚为目的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有偕行子女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证;…。(七)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履行下列手续:1、申请人未满18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需提交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监护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 市公安局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赴港澳定居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夫妻团聚及偕行子女 |
96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二)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供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2、属于申请条件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七)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履行下列手续:1、申请人未满18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需提交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监护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赴港澳定居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港澳永久性居民子女。 | |||
97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二)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供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3、属于申请条件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七)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履行下列手续:1、申请人未满18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需提交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监护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赴港澳定居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未成年人投靠父母 | |||
98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二)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供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4、属于申请条件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证明、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七)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履行下列手续:1、申请人未满18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需提交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监护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赴港澳定居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照顾父母 | |||
99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二)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供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5、属于申请条件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港澳子女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声明;…。(七)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履行下列手续:1、申请人未满18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需提交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及监护人同意其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赴港澳定居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投靠子女 | |||
100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6、属于申请条件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赴港澳定居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申请人 | |||
101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材料为国(境)外机构出具,按规定需经过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方能确认其合法性的,应当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材料。申请材料属非中文表述的,应提交经公证或者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 公安、民政、医疗卫生、国(境)外公证、我驻外使领馆等相关部门 | 赴港澳定居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需提交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的申请人 | |||
102 | 亲子鉴定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四)探望在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亲属函件;时间急迫的,应尽可能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七)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履行下列手续:...2、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类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国家移民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 市公安局 | 指定的医院或者亲子鉴定机构 | 亲子鉴定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内地公安、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亲子关系存疑的 | |
103 | 收养关系证明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四)探望在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亲属函件;时间急迫的,应尽可能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七)父母子女关系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履行下列手续…3、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需交验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992年3月3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交验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等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建立收养关系时,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均为内地居民的,提交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 市公安局 | 公证、民政等部门 | 收养关系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内地民政、公证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申请人或者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子女的 | |
104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370109020002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市公安局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等 | 赴港澳探亲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
105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和签注签发370109020002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三)与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1、探亲。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 | 赴港澳探亲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申请赴港澳探亲的申请人。 | |
106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370109020002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市公安局 | 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机构等 | 赴港澳商务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内地公安、工商、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
107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和签注签发370109020002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三)与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2、商务。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申请人所属企业机构等 | 赴港澳商务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内地公安、工商、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
108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370109020002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市公安局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 | 赴港澳逗留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内地公安、工商、税务、社保、港澳大学、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
109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和签注签发370109020002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三)与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5、逗留。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港澳特区政府部门、内地商务部门等 | 赴港澳逗留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内地公安、工商、税务、社保、港澳大学、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申请在港澳逗留的申请人。 | |
110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370109020002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市公安局 | 有权机关或其他有关机构 | 赴港澳其他事由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与实际事由相关的部门要求为准。 | |
111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申请的相应证明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和签注签发370109020002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三)与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6、其他。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相关主管部门 | 赴港澳其他事由所提交各项证明的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与实际事由相关的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港澳的申请人,以及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申请人。 | |
112 | 国外定居证明 | 普通护照签发 370109019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家移民管理局《普通护照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八)…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 市公安局 | 外国有关机构 | 外国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出生、定居、亲属关系、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适用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
113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和签注签发370109021000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国家移民管理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需向其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除按规定提交申请表和相应的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原件。 | 外国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出生、定居、亲属关系、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
114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和签注签发370109020002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外国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出生、定居、亲属关系、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
115 | 赴台任务批件和立项批复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和签注签发370109021000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活动的证明;(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 市公安局 | 台办部门 | 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要求为准 | 适用于赴台参加经济、科技、文化以及从事乘务等活动的申请人 |
116 | 入台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活动的证明;(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 市公安局 | 台湾主管部门 | 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要求、台湾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申请赴台探亲、定居、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情形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类型的入台许可 | |
117 | 赴台学习证明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活动的证明;(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 市公安局 | 台办部门 | 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要求、台湾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 适用于赴台学习申请人。需要提交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 |
118 | 外国护照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370109022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七)因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证件等情形需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市公安局 | 外国有关机构 | 外国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出生、定居、亲属关系、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适用于国籍冲突申请人 |
119 | 外国护照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 签发370109020001 | 国家移民管理局《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六、申请材料…(四)交验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无国籍人员的,应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签证身份书,并提交复印件。 | 外国主管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出生、定居、亲属关系、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适用于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申请人 | ||
120 | 台湾居民定居申请的相应证明 |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370109090000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国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台湾居民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国家移民管理局《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七、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一)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1、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及在台孤身一人无人照顾的公证书;2、与大陆拟投靠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3、交验大陆拟投靠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大陆拟投靠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二)申请夫妻团聚的需提交:1、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2、其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3、交验大陆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市公安局 | ①适用于在台孤身一人的台湾居民:台湾公证等部门,大陆公证部门,公安机关等 ②适用于夫妻团聚的台湾居民:台湾公证等部门,大陆公证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 | 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以台湾公证等部门,大陆公证部门,公安机关等要求为准 | |
121 | 无违法犯罪证明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3700000101108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三)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五)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市公安局 | 公安机关 | 改为线上核查 | 市局受理审核,省厅审核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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