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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宋风河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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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22:04:02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宋风河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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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聊城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山东省政府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23号),根据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宋风河对《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问:新政策传递了哪些信息?

  答:新的户籍制度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政策,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畅通城乡户口双向流动渠道,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

  问:新政策明确了哪些城镇落户方式?

  答:新的户籍制度明确了符合城镇落户条件的人员,应依次按照在合法稳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问:新政策与原来的户籍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1)居住落户的,将“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修改为“拥有合法不动产权的房屋所有人”,取消了“持有购房合同,按照预定交房日期半年以内办理迁移落户”的规定。

  (2)将亲属关系的范围由原来的直系亲属放宽至近亲属。

  (3)租房落户的,取消了缴纳社保证明。

  (4)就业落户的,经商类取消了办理营业证照一年、有固定独立成套的经营场所的限制,务工类取消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限制。

  (5)人才落户的,增加了在校生、毕业生,非本市户籍人员凡有意来聊创业就业发展,均可在我市登记城镇户口。

  (6)入乡返乡的,增加了农村籍复退转军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落回原籍农村,也可将户口落在入伍地或原籍所在乡镇集体户;高校毕业生、复退转军人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可在就业创业地申请落户。

  (7)明确了城镇落户方式,增加了户口登记在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问:新政策与原来的户籍政策不一致该怎么办?

  答:以往的户籍政策与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但是新政策未施行前已经完成的按原来的户籍政策执行。比如,新的户籍制度取消了“持有购房合同,按照预定交房日期半年以内办理迁移落户”的规定,但是如果在2022年8月1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住户,仍然执行原户籍制度规定,可以按照预定交房日期半年以内办理迁移落户。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聊城市公安局

  具体联系人:崔月杰

  咨询电话:0635-717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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