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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支队政委宋风河对《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解读
11371500004430569U/2020-4384075
2020-05-11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支队政委宋风河对《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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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扎实推动户籍人口城镇化工作,进一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由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等17个单位联合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4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聊政发【2020】7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起草背景

    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2016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聊政发〔2016〕29 号),该意见的实施对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2018年“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的推进,城乡居民户口迁移、农业转移人口以及高层次人才城镇落户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外地来聊人员对落户和居住证制度也有了新的要求。2019年7月1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同志在会上对今后的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由于2016年的意见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等单位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工作目标任务

    重点解决在聊工作生活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放宽户籍准入条件,简化落户程序,加快人才引进,优化人口结构,完善配套政策,促进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人才引进、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相协调。完善居住证制度,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三、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50号) 。

    四、重要内容解读

    (一)完善落户方式。《意见》规定了购房落户、租房落户、录(聘)用落户、个体经营人员社区集体户落户、高层次人才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等五种落户方式,涵盖范围较广。其中个体经营人员社区集体户落户、高层次人才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为新增加的落户方式。

    (二)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意见》明确了“全面放开、有序引导”原则规定,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畅通城乡双向户口迁移制度。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需要注意:

    1.购房落户的,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持有购房合同,持有购房合同的,可以在预定交房日期半年内提前落户;

    2.租住成套商品住房落户的,需到房管部门开具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和无房证明,该住房需有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落户人需在落户地缴纳社会保险,且该地址无人落户;

    3.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具有使用权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私有成套房屋;

    4.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大中专(含技校、职高)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录(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持有工商执照的。

    五、新旧政策对比

    与2016年《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相比,《意见》增加了以下内容:

    1.购房落户的,持有购房合同,按照预定交房日期半年以内的住户,可以预先办理迁移落户。

    2.高层次人才可在人才市场集体户申请落户,实现“先落户、后就业”。

    3.个体经营人员可申请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4.按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取消在聊城城区租房落户缴纳社保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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