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峰对《关于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通告》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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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犯罪工作,全力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和社会信用安全。在做好打击的同时,各级公安经侦部门积极做好源头防控工作,全力化解金融风险。市公安局会同检察院、法院、金融监管、人行、银保监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通告》,营造舆论攻势,形成震慑效应。
一:本通告适用范围?
王 峰:聊城市范围内企业和个人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二:本通告主要内容?
王 峰:为依法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市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通告事项:一、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具体表现;二、关联机构(人员)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具体表现;三、依法实行“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制度;四、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举报电话。
三:本通告制订依据?
王 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针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关于对骗取贷款罪等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参考》等。
四:本通告中逃废金融债务犯罪线索举报方式?
王 峰: 聊城市公安局:0635-7170301;
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0635-8288082;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0635-6036695;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聊城监管分局:0635-60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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