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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解读
11371500004430569U/2022-4384452
2022-06-21 14:43:19
市公安局

《聊城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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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会背景

  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发[2017]17号),该意见的实施对促进聊城市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动人口有序转移与合理分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2019年国务院、省政府先后下发文件(国函[2019]60号、鲁政字[2019]147号)批复,同意撤销茌平县、设立聊城市茌平区后,聊城市市辖区发生了变化,随着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也发生了变动,以及随着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导致城乡居民户口迁移、农业转移人口以及高层次人才城镇落户政策发生变动,这些变化均对我市居住证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原有居住证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

  二、上会依据

  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国令第663号)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新《聊城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三、工作目标

  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动人口有序转移、合理分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

  四、推进措施

  (一)适用范围。因茌平“撤县设区”,新《办法》中增加了茌平区常住户口人员在聊城市内跨区居住不予办理居住证的限定。

  (二)更新职能职责。《办法》对“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涉及流动人口权益职能进行重新划分。

  (三)创新人口管理。深化居住证制度,贯彻国务院、山东省、聊城市流动人口及居住证管理规定,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居住证办理,健全完善基本公共范围提供机制;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对全市无户籍、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户口进行有效管理。

  (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城区服务管理,吸引、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五)切实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镇住房、上学、医疗、文化、救助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聊城市公安局

  具体联系人:崔月杰

  咨询电话:0635-717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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