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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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聊城实际,牵头对《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上发生5辆以上机动车连环相撞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同向1公里以内发生3起以上多车相撞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单向或双向交通中断的。
二、应急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本预案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指导和救援善后工作;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具体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有关专家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市、县(市、区)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三)运转高效,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环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高效性、规范性。
(四)安全第一,防范到位。在救援工作中,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五)强化预防,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重点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物资和经费储备、事故处理队伍建设、预案演习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等常态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
(一)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二)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救治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分类检伤,对伤情危重者开展现场急救。公安部门积极协助医疗急救部门运送伤员,必要时可以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3.公安部门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4.消防救援部门组织消防等专业力量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5.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三)医疗救护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等工作。
(四)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五)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事发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六)恢复交通
现场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一时难以排除的隐患,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四、信息发布要求
(一)发生本预案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现场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
(三)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用授权发布、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具体联系人:张正盛
咨询电话:1386356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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