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11371500004430569U/2022-4384352
2022-06-23 18:31:53
市公安局

《聊城市居住证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为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动人口有序转移、合理分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19个单位联合起草了《聊城市居住证实施办法》,8 月1 日,市政府印发了《聊城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聊政办字【2022】22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过程及依据

  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发[2017]17号),该意见的实施对促进聊城市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动人口有序转移与合理分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2019年国务院、省政府先后下发文件(国函[2019]60号、鲁政字[2019]147号)批复,同意撤销茌平县、设立聊城市茌平区后,聊城市市辖区发生了变化,随着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也发生了变动,以及随着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导致城乡居民户口迁移、农业转移人口以及高层次人才城镇落户政策发生变动,这些变化均对我市居住证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原有居住证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新《聊城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办法》起草后,发函征求市发展改革委等19个单位进行了会签。

  二、新旧政策对比

  与2017年《聊城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相比,《办法》变动了以下内容:

  1.适用范围。因茌平“撤县设区”,新《办法》中增加了茌平区常住户口人员在聊城市内跨区居住不予办理居住证的限定。

  2.更新职能职责。《办法》对“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涉及流动人口权益职能进行重新划分。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聊城市公安局

  具体联系人:崔月杰

  咨询电话:0635-7170392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