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人 | 秦文平 | 建议时间 | 2025-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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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内容 |
马上要开学,街上骑电动车的学生会增多,不够法定年龄、不戴头盔、手拿手机骑行、闯红灯等违反交通安全问题又将集中起来,建议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禁止不满十六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车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这一规定是基于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智发育状况以及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认知和应对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考量的,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应变能力、判断能力相对较弱,难以应对复杂的道路交通状况,骑行电动车上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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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时间 | 2025-11-27 | ||
| 办理类型 | 已解决 | ||
| 办理情况 |
对市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 第180500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秦文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不满十六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车上街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建议中提及的问题,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联合相关部门细化举措、精准发力,现将具体工作推进情况回复如下: 一、联合教体部门与学校,强化教育宣传引导 1.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联合市教育体育局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将电动车安全骑行知识纳入开学第一课、日常安全教育和主题班会,通过案例讲解、视频演示等形式,明确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的法律规定与安全风险。 2. 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组织民警深入校园开展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张贴警示海报,重点强调不戴头盔、分心骑行、闯红灯等行为的危害,覆盖学生及家长超10万人次。 3. 借助家校群、学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致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一封信》,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拒绝为未满16周岁学生购置或提供电动车,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二、加强路面管控查处,严查违法骑行行为 1. 聚焦上下学高峰时段,在校园周边道路、重点路口路段设置固定检查点和流动巡逻组,加大对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 对查获的违法骑行学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现场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登记相关信息后通知家长或学校领回,强化警示震慑效果。 3. 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将校园周边电动车违法治理纳入日常交通管理重点,持续压缩违法骑行空间,保障道路通行秩序。 三、严打飙车炸街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1. 针对部分学生骑行电动车飙车、改装车辆“炸街”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高发区域,精准打击非法改装、超速飙车等违法行为。 2. 依托视频监控、智能交通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查处飙车炸街违法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3. 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排查整治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车的商家,从源头遏制违法车辆流入学生群体。 四、健全学生违法告知机制,压实多方管理责任 1. 建立学生电动车违法信息告知制度,对查处的学生违法骑行行为,第一时间将违法情况书面告知教体部门,由教体部门督促其所在学校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家长落实监护责任,并要求及时反馈相关落实情况。 2. 推动学校将学生交通安全表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学生,由学校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形成“公安交管+教体+学校+家庭”联动管理格局。 五、运用“两书一函”,推动源头综合治理 1.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学校安全教育薄弱等问题,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依法向相关责任单位制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等,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2. 针对部分区域电动车管理漏洞、家长监护不到位等情况,推动相关部门、镇街、学校、家长和社会志愿者形成治理合力,从源头防范未满16周岁学生违法骑行问题。 3. 建立“两书一函”跟踪问效机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提质增效。 下一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将持续深化与宣传部、团市委、社工部、教体局、融媒体中心、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常态化推进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不断完善教育、管控、打击、共治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切实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出行安全。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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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 | 聊城市公安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