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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评估工作过程
时间:2023-12-28 16: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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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评估专班、委托第三方参与

按照聊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据部署,成立《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障了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障此次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客观、全面、科学,支队委托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全程参加评估工作专班活动。

二、制定评估方案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印发了《关于<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评估工作的评估原则、评估内容和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保证《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开展调查研究

1、书面征求意见。评估工作小组制作了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向社会公众、行政管理相对人、相关政府部门干部职工征求意见和建议,了解对《办法》主要规定内容实施效果及看法,共发放调查问卷224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215份。

2.召开座谈会。为切实提高《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科学性,2023年7月组织召开了《办法》立法后评估座谈会。听取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停车服务行业代表、法学专家及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建议。

四、起草论证报告

为确保《办法》立法后评估合理客观、科学、公正,按照评估内容和工作要求,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联系工作实际,形成初步评估结论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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